广西康铭药业有限公司:
依据东兴市卫生健康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卫消罚〔2025〕2号),你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被吊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桂卫消证字(2023)第002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我局拟注销你公司《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桂卫消证字(2023)第0020号),如你公司对拟处理意见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规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35号自治区疾控局综合监督处。
联系电话:0771-2823960。
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5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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