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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5-213622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等成文日期:2025年10月25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疾控发〔2025〕8号发布日期:2025年10月31日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2025-10-31 18:04     来源:监测应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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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       疾病预防控制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民政厅               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业农村厅            南宁海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

林业局    

20251025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疾控监测发〔202416号)精神,紧密围绕健康广西建设目标,建立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全方位提升广西传染病监测预警及时性、准确性及高效性,有效防范和应对传染病疫情风险,坚持实干为要、创新为魂,用业绩说话、让人民评价,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2025年年度目标。自治区统筹区域平台建设完成率达到100%,并实质化运转,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集成部署应用率达到100%。实现急性呼吸道感染、人感染新亚型流感、登革热、手足口病、狂犬病等重点传染病哨点监测设区市全覆盖。

(二)2026年年度目标。市、县(市)疾控机构基本完成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标准化建设。边境市、县(市)疾控机构基本具备针对检疫传染病目录和监测传染病目录病原检测能力。启动自治区疾控中心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基本实现市、县(市)疾控机构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全覆盖。

(三)2027年年度目标。自治区疾控中心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完成,市、县(市)疾控机构实验室病原检测能力基本达标。急性呼吸道多病原监测、腹泻症候群监测等症候群哨点监测实现边境地区全覆盖。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实现传染病网络直报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行动。

1.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制度,制定完善传染病监测、疫情风险评估、预警、疫情报告和信息公布等制度的实施细则,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充分发挥自治区防治重大疾病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等机制作用,加强部门间沟通与协作,组建多部门专家组成的监测预警与风险评估专家库,建立健全传染病协同监测、信息共享和会商研判工作机制。建立传染病监测预警定期评估和反馈机制。(自治区疾控局、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南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明确传染病监测预警职责。卫生健康、疾控、中医药主管部门分别按职责负责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推进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日常风险评估和专题风险评估,分析研判传染病疫情形势,并根据研判结果依法向属地政府提出预警建议,启动应急响应,快速协同处置疫情风险。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按标准合理配备校医,按要求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追踪等制度。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开展健康监测和聚集性疫情监测,加强养老机构、福利院等特殊场所的传染病防控工作。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负责动物源性传染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海关部门负责开展入境人员检疫和口岸病媒生物监测,做好境外疫情信息收集和风险评估,推动监测关口前移。药监部门负责传染病救治相关药品质量安全情况监测。生态环境、气象、交通运输部门开展与传染病传播相关的环境、气象、人员流动等风险因素监测。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配合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厂水样采集等工作。网信等部门加强传染病舆情信息监测。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高风险从业人员、公共服务人员健康监测。(自治区疾控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药监局、生态环境厅、气象局、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南宁海关,自治区党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行动。

3.加强自治区统筹区域平台建设。推进自治区统筹区域平台的建设,全面推进部署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推动自治区统筹区域平台向上与国家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数据统一、上下联动。横向对接广西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整合各部门各类监测数据资源。纵向打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渠道,加强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各市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传染病病例、症候群病例等相关的电子疾病档案(EDR)信息的自动化采集、分析和预警,实现对传染病病例的发现报告、随访追踪信息的自动抽取及一体化管理。不断健全完善传染病预警响应机制,逐步提升预警信息响应及时率。探索推进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算法模型研发,重点构建异常信号识别模型、疾病趋势预测模型和多点触发预警模型。支持东盟口岸传染病监测预警信息化系统建设。(自治区疾控局、卫生健康委、数据局,南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各级监测预警指挥中心建设。推动全区疾控系统开展自治区、市、县三级疾控机构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标准化建设,各级疾控机构要明确承担传染病监测预警和研判处置职能的内设机构,按要求完善设施设备,保障人员力量,落实传染病疫情实时监测、预警、分析、研判与应急处置等职责。(自治区疾控局负责)

(三)传染病多渠道监测提质扩面行动。

5.建立健全传染病临床症候群监测网络。逐步扩大急性呼吸道多病原监测和腹泻症候群监测范围,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开展发热伴出血、发热伴出疹和脑炎脑膜炎等症候群监测,建立健全鼠疫、手足口病、登革热等重点传染病自治区级监测哨点,提高监测覆盖面。逐步在城市生活污水和入境航空器、列车、医疗机构污水中开展新发突发传染病、境外输入传染病等病原监测,支持南宁市、桂林市在入境航空器污水中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猴痘病毒、登革病毒等多种病原检测。开展宿主动物、病媒生物、外环境等传染病风险因素监测,加强人感染新亚型流感、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结核病、猴痘病毒、猴B病毒等人畜共患病的定点监测工作。加强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和发热门诊(诊室)就诊量、重点传染病在院患者数及重症、死亡病例情况监测。试点开展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有流行病学关联的临床危重症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等异常健康事件监测。结合广西地域特点和传染病流行趋势,优化重点传染病监测哨点布局,优先将三级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边境陆路口岸的县级综合医院纳入监测哨点。逐步完善边境地区、人口密集区、旅游景区、平陆运河沿线等重点区域传染病监测哨点布局。(自治区疾控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南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6.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首诊负责制。加强传染病报告系统管理和考核,提升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不断提高传染病报告质量。探索开展传染病综合监测哨点医院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样本多种病原体联合检测,构建多病种综合监测平台。鼓励各市创新开展新发突发传染病监测项目。(自治区疾控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检验检测能力提升行动。

7.加强疾控机构实验室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实验室资质认证,推动自治区、市、县三级疾控机构实验室根据国家要求配备A类设备,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和发展适配B类设备,力争自治区、市、县三级疾控机构实验室A类设备配备率分别达95%80%60%,并具备与配备的设备相对应的检测能力;推动市级疾控机构建设区域公共卫生实验室,探索整合市、县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检测资源,建设市域公共卫生实验室。开展自治区疾控中心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支持自治区胸科医院建设广西传染病医学中心,加强高通量多病原联合检测、宏基因组测序、生物信息学分析等新发突发传染病检测能力建设,提升我区“一锤定音”核心检测能力。实施传染病医院传染病防控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支持广西胸科医院等传染病专科医院提升传染病综合救治、检测、教育培训能力。实施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质量提升项目,加强检测质量动态评估,提升各级疾控机构和传染病医院的实验室检测质量。支持海关传染病检测实验室、国家鼠类检测重点实验室以及口岸病媒生物检测鉴定实验室建设。(自治区疾控局、卫生健康委,南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8.建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测网络。规范监测网络实验室资质准入标准,不断推动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机构、海关、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具有病原微生物检测资质的生物安全实验室纳入网络实验室,建立广西网络实验室报告病原清单,规范数据报告标准。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中具有病原微生物宏基因组测序(包括靶向测序)和鉴定能力的实验室必须纳入。(自治区疾控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教育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南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边境地区监测预警能力提升行动。

9.加强边境地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实施澜沧江—湄公河跨境传染病联防联控项目,探索推动跨境传染病防控的政策协调和标准对接,提高跨境传染病防控的协同性和有效性。在自治区疾控中心和边境38县疾控中心试点开展“1+3+8”边境地区国门疾控联合体建设,探索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疾控体系全方位协同发展新模式,推动实现同质化管理和资源共享。(自治区疾控局负责)

10.提升跨境传染病监测预警能力。依托自治区疾控中心建设中国—东盟疾病防控交流合作中心,加强与东盟国家的传染病信息交流与合作,加强人员联合培训和应急演练。持续加强智慧海关建设,推动落实国家检疫传染病目录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分级分类开展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不断提升口岸跨境传染病检疫效率。巩固国际卫生陆港创建经验和成效,推动世界卫生组织建设东盟国家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培训基地在广西落地,不断夯实边境口岸监测预警基础。发挥东盟口岸传染病监测预警中心、东盟卫生应急研究院、中国—东盟公共卫生安全现代治理研究中心、中国—东盟公共卫生与健康大数据应用创新工程研究中心等平台作用,加强国际合作研究,动态收集和分析全球传染病疫情信息,重点加强东盟国家疫情信息分析,及时发现潜在的输入性传染病风险。(南宁海关,自治区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重大传染病监测预警强化行动。

11.持续推进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对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暗娼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开展重点监测,推进重点乡镇艾滋病扩大检测各项措施落实落地。(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12.持续推进结核病防治攻坚行动。扩大主动筛查范围,提升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结核病检查率、病原学阳性患者耐药检测率。(自治区疾控局负责)

13.开展消除病毒性肝炎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实施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大众人群“愿检尽检”策略,提高人群监测覆盖率。(自治区疾控局负责)

14.开展其他传染病防治行动。实施肝吸虫病防治项目,加强本底调查,制定防控干预策略,全面降低肝吸虫感染率;强化麻疹、百日咳等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监测和预警。(自治区疾控局负责)

(七)健康相关危险因素监测预警行动。

15.强化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重点对公共场所环境、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致病微生物监测,评价公共场所相关传染病传播风险。加强城乡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防范介水传染病暴发流行。(自治区疾控局负责)

16.强化食源性疾病监测。建立基于社区人群的食源性疾病调查工作制度和可用于食品安全评价的食源性疾病负担指标体系,加快食源性疾病分子溯源网络建设。(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行动。

17.落实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加快推进传染病防控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工作,将传染病防控工作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和执业校验等内容。加强医疗机构传染病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开展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专项执法行动,提升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水平。(自治区疾控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综合监督执法。积极应用自治区统筹区域平台,将传染病多渠道监测信息应用于卫生监督工作,创新卫生监督手段,实现监测、监督工作有效衔接。持续推进年度国家和自治区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对传染病医院、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为重点监督单位的机构实行年度监督检查100%全覆盖。(自治区疾控局负责)

19.推进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统筹推进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实训基地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探索医防协同、医防融合背景下传染病防治监督新模式。(自治区疾控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社会感知和舆情监测预警行动。

20.畅通社会感知监测。卫生健康、疾控、网信、数据、医保、海关等部门建立传染病信息情报搜检平台,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动态监测互联网等公开来源的传染病疫情相关信息,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分析手段,分析评估舆情热点及潜在风险。积极发挥广西预防医学会、广西医师协会等相关学协会、专业媒体在发现报告传染病疫情线索和异常信息方面的作用。(自治区疾控局、卫生健康委、数据局、医保局,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南宁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强疾控领域舆情监测。以国内主流社交媒体平台和东盟国家有关社交媒体平台为重点,及时抓取相关舆情信息,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持续提升应对舆情的风险沟通交流能力。(自治区疾控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社会动员与健康教育。广泛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各级卫生健康、疾控部门结合社会感知和舆情监测结果,依法依规将警示信息传递至医疗卫生专业人员、高风险从业人员和疫情相关人员,及时向社会发布传染病风险评估及预警信息。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建立社会参与传染病防控的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及时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和防控措施,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自治区疾控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监测预警人才队伍和科研能力建设行动。

23.加强科研能力建设。实施广西疾控领域科技项目,鼓励疾控机构加强与医疗机构、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科研攻关,推动传染病病原体检测技术、监测预警技术的创新和应用。发挥自治区预防医学科学院、中国—东盟公共卫生与健康大数据应用创新工程研究中心及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作用,加强与国内顶级公共卫生研究团队、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科研和学术合作。(自治区疾控局、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健全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国家级领军人才和自治区疾控中心首席专家管理使用,建立健全自治区级专家库和后备人才库。聚焦重点领域谋划培养一批公共卫生青年后备人才,加强公共卫生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后备力量储备。制定传染病监测预警人才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技能竞赛,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建立人才培训的长效机制,鼓励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更新知识和技能。实施广西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加强对基层传染病监测预警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升基层队伍的业务能力,试点为东盟国家培养现场流行病学人才。充分利用高校公共卫生学院教学资源,不断充实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专业人才培训项目内容,重点向“人工智能+X”学科交叉复合型人才培养倾斜,提升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监测预警能力。(自治区疾控局、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各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夯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和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加强财政保障,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广西传染病监测预警三年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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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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