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234953 | |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5年11月27日 |
| 标 题: 关于印发《广西消减结核病、病毒性肝炎危害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桂疾控传防发〔2025〕4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8日 |
| 效力状态: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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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局、疾控局,区直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中国防治病毒性肝炎行动计划(2025—2030年)》《广西结核病防治规划(2025—2030年)》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制定了《广西消减结核病、病毒性肝炎危害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健康委员 疾病预防控制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11月27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广西消减结核病、病毒性肝炎危害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
一、背景
结核病与病毒性肝炎作为重大传染病,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广西结核病、乙型肝炎(以下简称“乙肝”)、丙型肝炎(以下简称“丙肝”)的报告病例数和发病率均位居全国前列,疫情形势严峻,患者在发现、检测、治疗及管理等方面均面临巨大挑战。为深入贯彻《中国防治病毒性肝炎行动计划(2025—2030年)》《“健康广西2030”规划纲要》《广西结核病防治规划(2025—2030年)》及《广西消除丙型病毒性肝炎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实施方案(2021—2030年)》等文件精神,切实强化结核病和病毒性肝炎的防治力度,有效降低疾病危害,保障民众健康,结合广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通过持续优化防控策略,提升防控能力,促进结核病和病毒性肝炎早发现、规范转介、诊疗和随访管理等举措,实现全区结核病发病率稳步下降,有效控制病毒性肝炎流行,死亡率保持在较低水平。至2027年,全区结核病发病率降至48/10万以下,第一类疫情地区降至12个,为确保2030年如期实现《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25—2030年)》《广西结核病防治规划(2025—2030年)》《中国防治病毒性肝炎行动计划(2025—2030年)》任务目标打下坚实基础,切实减轻患者疾病负担,消减公共卫生危害,全面推进健康广西建设,保护人民群众健康。
(二)具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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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 |
指标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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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 |
1.肺结核患者和密切接触者比例 |
不低于1:3 | ||
|
2.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结核病检查率 |
80% |
82% |
84% | |
|
3.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推介到位率 |
≥85% | |||
|
4.肺结核患者标准化治疗方案使用率 |
85% |
86% |
87% | |
|
5.利福平敏感肺结核患者固定剂量复合制剂使用率 |
≥80% | |||
|
6.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 |
≥85% | |||
|
乙型病毒性肝炎 |
1.医疗机构乙肝病例诊断符合率 |
75% |
80% |
85% |
|
2.医疗机构当年新报告乙肝病例推介率 |
60% |
70% |
80% | |
|
3.新报告慢性乙肝患者抗病毒治疗率 |
50% |
60% |
70% | |
|
4.儿童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 |
≥95% | |||
|
5.新生儿乙肝疫苗首剂及时接种率 |
≥90% | |||
|
6.5岁以下儿童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 |
≤0.2% | |||
|
丙型病毒性肝炎 |
1.当年报告丙肝抗体阳性者核酸检测比例 |
≥75% |
≥80% |
≥85% |
|
2.当年报告确诊病例追踪管理率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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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点医院当年治疗病例信息录入比例 |
100% | |||
|
4.非定点医院(院外)/定点医院(院内)转介率 |
≥60% |
≥70% |
≥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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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当年报告符合抗病毒治疗条件者抗病毒治疗比例 |
≥50% |
≥60% |
≥70% | |
|
6.大众人群丙肝防治知识知晓率 |
较2021年 提高10% |
持续 提高 |
持续 提高 | |
三、工作措施
(一)消减结核病危害行动。
1.加大筛查力度,提高患者发现水平。
(1)积极开展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排查和检查。疾控机构负责及时对肺结核患者进行流调,及早排查其密切接触者(含家庭内和家庭外),做好密接者信息登记并及时反馈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时将排查出来的密接者推介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在患者就诊时动员陪护的密接者开展结核病检查和结核感染检测并做好信息登记,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时推介转诊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有可疑症状的密接者(重点关注属于在校师生员工密接者)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接受结核病检查和结核感染检测,便于及时发现肺结核患者和潜伏感染者,确保2025—2027年肺结核患者和其密切接触者筛查比例不低于1:3,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结核病检查率逐年上升至84%以上。疾控机构收集汇总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结果,及时掌握密接者患病和感染情况。
(2)强化重点场所主动筛查。疾控机构指导学校、托幼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精神卫生机构和工矿企业等重点场所落实入学(所、院、职)结核病检查以及员工年度常规体检(包含结核检查),及早发现肺结核患者。
(3)分类实施主动筛查。各县(市、区)根据当地疫情状况,采取相应筛查策略,整合资源推进主动筛查实施,早期发现、管理病例,减少人群传播风险。逐年消减第一类疫情地区数量。
第三类疫情地区(报告发病率<50/10万):持续加强患者个案流调及密切接触者排查工作,并组织活动性肺结核密切接触者开展结核病检查及潜伏感染检测。
第二类疫情地区(50/10万≤报告发病率≤100/10万):基于第三类疫情地区的工作成果,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体检胸部数字化X线摄影(DR)正位检查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疾控机构、定点医疗机构间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对影像学异常者和(或)可疑症状者进行及时反馈、规范推介。疾控机构要加大对活动性肺结核密切接触者的排查力度,提升密接者的结核检查率,医疗机构要强化HIV/TB双重感染筛查,早期发现、管理传染源。
第一类疫情地区(报告发病率>100/10万):依托国家《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有序组织结核病主动筛查工作,对辖区全员按计划分批进行1次筛查。
2025年启动18个县(市、区)结核病主动筛查,2026—2027年结合《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完成各县(市、区)结核病主动筛查。
(4)推广应用新技术。在重点人群主动筛查、学校疫情处置等领域,推广重组结核分枝杆菌融合蛋白(EC)、γ-干扰素释放试验(IGRA)、实时荧光定量核酸扩增检测技术(Xpert-ultra)、舌拭子等新技术,提升潜伏感染筛查敏感性,结核病快速诊断能力。
2.落实患者转介,提高诊断时效。
结核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非结核门诊)发现肺结核/疑似肺结核患者时,无特殊情况应于24小时内将患者转介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或感染性疾病科,接受结核病相关诊疗,结核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非结核门诊)负责对转介未到位患者及时追踪并推进转介工作完成,负责开展结核病诊疗科室应及时、如实在专报系统做好肺结核/疑似肺结核患者诊疗记录,确保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推介到位率达85%及以上。疾控机构指定专人定期浏览信息系统,及时掌握患者转介情况,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协助开展追踪。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应在肺结核患者诊断治疗24小时内将患者信息通过相关电子信息渠道推送至疾控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规范患者诊疗,保障治疗效果。
县(市、区)级定点医院为基层转介的肺结核可疑症状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及学生开设绿色通道,优化诊疗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并严格防控交叉感染。自治区胸科医院及市级定点医院负责疑难危重症、耐药结核病诊疗,建立专家会诊制度,确保规范救治。为了提高检测质量控制水平,有条件的地区推行AI影像辅助诊断系统,以加强病原学阴性肺结核的规范化诊断与鉴别排除。通过实施县初筛、市复核以及自治区胸科医院终审的三级质控流程,结合AI技术在影像学检查中的应用,提高诊断的敏感度和特异度。
利福平敏感患者采用标准化治疗方案,优先使用固定剂量复合制剂,持续提高标准化治疗方案使用率和固定剂量复合制剂使用率,规范开展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中潜伏感染者预防性治疗,严格执行《全区免费抗结核药品暂行管理办法》,推动建立药品电子追溯系统,实现申领—发放—回收全流程监管。确保2025—2027年间,肺结核患者标准化治疗方案使用率逐年提升至85%、86%、87%及以上,利福平敏感肺结核患者固定剂量复合制剂使用率达80%及以上。
严格落实首诊医师负责制,对利福平敏感肺结核患者实施为期一年的治疗管理与效果评估,同时确保利福平耐药肺结核患者治疗期间的全程管理,做到全程跟踪治疗与随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照《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落实患者首次入户随访、服药督导、不良反应监测、随访管理、结案评估等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确保工作质量。
开展患者关爱行动试点,探索个性化管理新模式;依托AI诊断、药品闭环管理及指标监测数据,产出科研成果,并反馈至三级复核机制,验证AI诊断效能,以治疗率指标驱动临床策略调整,优化防治体系。
4.强化防控措施,降低学校结核病疫情。
医疗机构与学校紧密合作,定期开展师生及教职员工体检,强化落实新生入学体检制度,确保新生入学体检结核病筛查项目有序开展。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加对初二、高二在校师生开展结核病筛查,确保早期、及时发现肺结核患者及潜伏感染者。疾控机构收集汇总辖区肺结核患者密接者排查信息,发现在校师生员工密接者应及时报疾控部门和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动员在校师生员工密接者接受结核病筛查和检查,规范开展疫情处置,防范结核病家庭内感染蔓延至校园。动员发现的潜伏感染者接受规范预防性服药和随访管理。
5.广泛开展宣教,切实提高人群知晓率。
全面推行结核病防治宣传“五进”活动,即进医院、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对患者和陪同就诊家属开展不少于15分钟的面对面健康教育;疾控机构指导学校利用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周(每个学期开学的第2周)向学生、教职工和学生家长广泛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教育与传递,增强宣教时效。积极推进“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提升行动”。疾控机构指导志愿者团队遵照自愿服务登记系统要求规范开展结核病健康知识宣传活动,以地市为单位每年规范化组织开展志愿者结核病健康知识宣传并录入系统活动次数不少于2次,确保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85%及以上。
6.提升能力建设,筑牢防控基础。
(1)持续提升业务工作能力和水平。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结核病防治业务培训和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对各级各类结核病防治人员进行规范化培训,以持续提升其防治工作能力和水平。
(2)强化分子生物学耐药检测技术应用。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强化结核分枝杆菌分子耐药检测技术的应用,将耐药筛查关口前移,为实现利福平耐药肺结核患者快速精准诊断奠定坚实基础。2025年起各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分子耐药检测设备配置全覆盖,并逐步推广应用,不断加大对肺结核患者的分子耐药筛查力度。
(二)消减乙肝危害行动。
1.着力提升乙肝诊断质量。
医疗机构要加强乙肝病毒标志物、核酸检测能力建设,严格遵循《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等国家乙肝诊断标准,落实乙肝病例诊断所需的实验室检测项目,包括肝功能、HBsAg、抗-HBcIgM 1:1000等乙肝病毒抗原、抗体、HBV DNA等关键指标,严格执行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检测结果可靠性,实现同级医疗卫生机构检测结果互认。对检查发现的乙肝病毒感染者规范进行分类诊断,明确区分乙肝病毒携带者、急性、慢性乙肝患者等类型,并按国家要求完成网络直报。充分发挥传染病监测预警平台信息化支撑作用,依据诊断标准及时获取乙肝病例信息并正确分类报告,提高病例发现的灵敏度和精准性,逐步提高乙肝诊断的规范化、精准化质量,持续优化诊断流程,为乙肝患者的早期治疗与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2.规范乙肝病例报告。
医疗机构要严格依据临床症状和实验室结果,精确完整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明确诊断依据。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传染病规范诊断内部审核机制,每日对新报告的乙肝病例通过核对门诊住院病历、核查检验报告、数据查重等方式进行审核并订正,减少病例误报和重复报告。疾控机构要加大对医疗机构报告病例的审核力度,县级疾控机构实行每日审核,对不符合诊断标准的病例要及时返回医疗机构并督促其限期修订;市级疾控机构定期抽查,推动问题整改,进一步提高乙肝病例诊断符合率。力争2025—2027年,医疗机构乙肝病例诊断符合率分别达75%、80%和85%以上。
3.健全乙肝病例转介管理机制。
全区乙肝抗病毒治疗工作实行定点诊疗、集中管理方式,由各级丙肝抗病毒治疗工作定点医疗机构同时承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开展个人健康体检、婚检以及乙肝感染高风险人群乙肝病毒检测的医疗卫生机构)与乙肝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做好乙肝病例的转介、治疗与随访管理。鼓励非定点医疗机构积极开展诊疗工作,如需转介应规范工作流程;各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接诊转介的乙肝病例,科学确定治疗方案、规范使用抗病毒治疗药物,负责将诊断为慢性乙肝病例转介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定期追综随访和健康宣教;县级疾控机构要定期查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及时了解患者转介情况,会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追踪和随访;市级疾控机构要定期开展工作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工作质量。力争2025—2027年,抽查医疗机构当年新报告乙肝病例推介率分别达60%、70%、80%以上。
4.提高乙肝病例抗病毒治疗率。
各级医疗机构首诊医师对前来就诊的乙肝病例及时开展病情评估,动员符合治疗条件的病例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规范的抗病毒治疗,实现“应治尽治”。加强中西医结合诊疗,探索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倡导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医防融合”乙肝防治门诊,为高风险群体提供筛查、预防接种、咨询及干预等“一站式”便捷服务。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做好辖区内乙肝病例的转介、接收、规范化诊疗及专报信息系统报送和审核等工作。力争2025—2027年,新报告慢性乙肝患者抗病毒治疗率达50%、60%、70%以上。
5.切实加强乙肝疫苗接种。
持续推进适龄儿童乙肝疫苗常规免疫接种,确保高水平接种率。医疗机构产科接种单位要规范地开展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进一步提高首针及时接种率。疾控机构要组织开展查漏补种及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对漏种儿童及时补种,持续巩固乙肝疫苗接种成效,夯实免疫屏障。推动成人乙肝疫苗接种工作,促进经常接受输血或血液制品者、免疫功能低下者、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家庭成员及性伴等乙肝病毒感染高风险人群主动接种乙肝疫苗,倡导无乙肝疫苗接种史的成年人接种乙肝疫苗。确保儿童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达95%及以上;新生儿乙肝疫苗首剂及时接种率达90%及以上;5岁以下儿童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小于等于0.2%。
6.积极开展乙肝防控健康宣教。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坚持经常性与集中性宣传教育相结合,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及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积极宣传病毒性肝炎防治知识、防治措施和效果、基本医保政策等,引导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公众自我防范、主动检测以及患者积极规范治疗意识。结合世界肝炎日、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三)消减丙肝危害行动。
1.强化筛查和发现。
(1)强化“应检尽检”“愿检尽检”筛查策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特殊或侵入性医疗操作的患者、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者、艾滋病咨询检测门诊求询者、新确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新报告丙肝病例的配偶或性伴等高风险人群,严格执行丙肝抗体“应检尽检”要求;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引导40岁以上人群自愿接受丙肝抗体检测,推动将其纳入健康体检和婚前医学检查项目。
(2)优化检测流程,推行“一次采血,多项联检”模式。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结合艾滋病、性病及病毒性肝炎检测同步实施丙肝抗体检测,积极推广“一站式”检测治疗服务模式,切实提升检测效率和诊疗服务整体效能。
2.规范诊断报告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丙型肝炎诊断(卫生行业标准WS213-2018)》及时开展丙肝规范诊断工作。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切实做好新发现丙肝病例传染病报告卡的填报工作,规范填写备注栏中病例丙肝抗体、核酸及采血日期等关键信息,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要进行基因型检测并及时完善相关信息。对急性病例或5岁以下儿童病例,须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调查完5个工作日内完成“丙肝病例追踪表”网络直报。持续强化病例诊断和报告的质量管理,确保确诊病例信息备注详实,2025年—2027年,当年报告丙肝抗体阳性者核酸检测比例达75%、80%、85%及以上。
3.完善转介与追踪管理机制。
(1)完善新报告病例转诊流程。
定点医疗机构需明确丙肝诊疗管理部门及责任人,统筹协调院内科室,规范丙肝筛查、转介、诊疗流程,同时建立非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患者管理机制,保障转诊接收流程顺畅。疾控机构、定点及非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建立转诊患者信息互通机制,协同开展病例追踪,确保病例得到及时转介并规范管理。
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一站式”服务,主动开展核酸检测和抗病毒治疗,配合疾控机构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并做好规范化抗病毒治疗、随访和追踪管理等相关工作。
非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如未具备核酸检测能力,需10个工作日内将新报告丙肝抗体阳性者转介至定点医疗机构专门科室进行诊疗,辖区疾控中心负责指导和督促报告单位及时完成病例追踪工作。
至2025年,当年报告确诊病例追踪管理比例达100%并持续保持。
(2)强化既往报告病例追踪管理。
疾控机构负责牵头组织辖区内既往报告的丙肝病例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对“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现住址位于本辖区的既往病例开展查重、回访调查及转介处理;对失访病例,积极协调辖区内公安部门予以协助查找;组织开展随访工作培训,与定点医疗机构建立顺畅高效的转诊工作机制,协助病例的归口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动员辖区内既往报告的丙肝病例开展核酸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病例及时转介至丙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规范治疗。力争2025—2027年,非定点医院(院外)/定点医院(院内)转介率分别达60%、70%、80%以上。
4.优化治疗与传染源管理模式。
实行广西丙肝定点医疗机构分级诊疗管理方式,自治区胸科医院负责指导各级医疗机构积极动员符合治疗条件的患者接受规范抗病毒治疗,确保“应治尽治”。定点医疗机构建立“感染科主导、多科协作”工作机制,对丙肝患者实施全流程规范化管理。力争2025—2027年,当年报告符合抗病毒治疗条件者抗病毒治疗比例分别达50%、60%、70%以上。
非定点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医务人员丙肝症状及高危因素识别培训工作,在日常诊疗中严格落实可疑传染源主动筛查和转介机制。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院感染防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患者治疗随访、监测及效果评估工作,确保院外取药患者纳入规范管理。根据《中国丙型肝炎防治指南(2022年版)》要求,原则上患者治疗开始后第4、12、24周需分别进行检测和随访,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随访频次(如在第8周进行检查和随访)。每次随访应规范填写治疗随访表并及时完成系统信息报告。至2025年,定点医院当年治疗病例信息录入比例达100%并持续保持。
5.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
各地持续开展丙肝防治常态化宣传与集中性教育活动,广泛普及丙肝防治核心知识,加强丙肝临床可治愈的科学宣传,提升公众对丙肝可防可治的正确认知;结合“世界肝炎日”“世界艾滋病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强化专题宣传,增强宣传效果;同时,全面加强医务人员培训,重点提升临床、检验和公共卫生人员相关专业技能。至2025年,大众人群丙肝防治知识知晓率较2021年全区平均水平提高10%,并持续提高。
6.探索丙肝防治新模式。
积极探索丙肝防治工作新模式,推动技术创新与多学科协作,全面提升防治效能。探索并推行艾滋病、丙肝、性病、猴痘等多病共筛、多病同防、综合治疗一体化等医防融合新模式,优化诊疗流程,实施定点机构“一站式服务”,全面整合检测、诊断、治疗及随访管理,提升患者就医体验。推广应用快速检测技术和高灵敏度核酸检测方法,优化筛查流程;加强科研协作,构建数据驱动、多方参与的防治体系,为实现消除丙肝公共卫生危害目标提供支撑。各级医疗机构要完善丙肝药品报销目录,优化门诊报销流程,切实提升治疗可及性与便捷性。
四、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健康、疾控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稳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要发动和依托广西感染性疾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广西结核病防治综合质量控制专家指导委员会、广西艾滋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丙型肝炎亚专业委员会等专业技术力量和广西预防医学会、广西医师协会感染科医师分会等学术团体,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开展规范化转诊和治疗,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质量管理水平。自治区疾控中心与自治区胸科医院应加强信息共享,促进医防融合、医防协同,共同推进各项任务指标完成。
各市要加强辖区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医疗质量控制网络建设,设立市级质控中心,指导辖区内(含市/县/区)结核病、病毒性肝炎诊疗质量管理和控制工作。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做好辖区内患者分级诊疗和转介管理以及相关信息统计和专报工作,与疾控机构、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合作,协调配合,对标对表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积极推进各项措施落实。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落实结核病患者的健康管理服务,积极探索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慢病管理服务网络,与属地疾控机构强化协作,对辖区内对的乙肝、丙肝患者进行规范管理。
(二)经费保障。
各级疾控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统筹,充分保障各地工作所需经费,并针对重点地区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保障各项措施顺利实施。
(三)考核评估。
各地需结合实际情况,有效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定期汇报执行情况,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切实查找并解决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结合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自治区疾控局将组织对各地《行动计划》执行情况开展考核评估,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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