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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区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09-01 11:33     来源:卫生免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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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疫苗分为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免疫规划疫苗指的是居民应当按照政府规定接种的疫苗,非免疫规划疫苗指的是由居民自愿接种的免疫规划疫苗以外的其他疫苗,包括流感疫苗、肺炎疫苗、HPV疫苗等。为进一步规范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管理,加强全区预防接种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疾控局、自治区中医药局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全区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备案通知》)。《备案通知》的出台,对优化预防接种服务,满足城乡群众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需求,筑牢免疫屏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健康广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等规定,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的医疗机构要符合接种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并应当报颁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具体备案机制由各省疾控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

二、主要内容

《备案通知》主要分为3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备案对象”。明确了备案对象的定义,强调了备案对象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等要求完成相应人员、设施、信息化建设等配置。

第二部分为“备案流程”。明确了备案材料和备案办理流程,强调了各级疾控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备案情况的职责。明确了备案机构在属地疾控机构指导下完成“广西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和使用培训、做好疫苗采购,确保符合相关要求和规范后,方可开展预防接种工作,以保障预防接种安全。

第三部分为“相关要求”。明确了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视同已备案,对已开展接种服务、未备案的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以及计划终止接种服务的单位提出了时间要求。在指导监督方面,明确各级疾控主管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加强对备案机构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规范服务,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切实保障群众健康权益。

三、贯彻落实

自治区疾控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协同配合,加强宣传解读、组织实施,认真推动《备案通知》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同时,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预防接种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实效。

四、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制定处室:自治区疾控局卫生与免疫规划处。

联系电话:0771-2626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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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相关链接: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疾控局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加强全区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