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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中央军委后保部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5〕4号)要求及医师执业注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局、自治区疾控局联合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实施方案(2025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4部门《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医师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对申请对象,申请条件,培训、进修、考核要求,办理程序,申请材料,管理要求六个部分作出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申请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的对象条件,规定了申请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的医师应当满足的条件,细化了对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培训、进修、考核要求,明确了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的办理程序,列出了申请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所需提交的材料,并提出了对加注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医师的管理要求。
三、管理要求
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疗管理,确保精神科以及其他临床科室的医疗质量和安全。对于通过附条件注册取得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的医师,医疗机构要保障其在精神(心理)科门诊、病房等工作时长及工作量。综合工作需求和个人意愿,鼓励医师申请全职转岗精神(心理)科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对未全职转岗的附条件注册精神卫生专业执业范围医师,鼓励在原有岗位开展相关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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