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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速递 || 3分钟带你全面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的公民权利与义务

2026-01-13 10:57     来源:规财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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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新传法”)由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传染病防治工作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与每一个家庭、每一个公民都息息相关。下面,3分钟带你全面了解,新传法规定了公民依法享有哪些权利和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公民权利篇

个人信息受到严格保护。强调应当依法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保护个人隐私,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相关信息不得用于传染病防治以外的目的,并进一步对泄露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作出详细规定。

提出申诉和举报违法行为。在原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基础上,明确单位和个人认为采取的相关传染病疫情防控措施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提出申诉。对于违反新传法规定的行为,可以向有关机关举报。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获得表彰、奖励以及补助。明确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和优待。同时,对及时发现并报告新发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免费接种免疫规划疫苗。国家实行免疫规划制度,居民可以免费接种免疫规划疫苗。

采取措施期间享受特殊保障。规定了比例原则,采取传染病疫情防控措施时应选择最大程度保护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且影响较小的措施。采取传染病疫情防控措施期间,当地人民政府应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对特殊群体给予特殊照顾和安排,并确保相关人员获得医疗救治;导致劳动者不能工作的,用人单位须保留岗位并支付工资和发放生活费。

获得医疗费用补助。对甲类以及依法采取甲类措施的传染病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按照规定予以补助。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减免医疗费用。


公民义务篇

支持传染病防治工作。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和配合依法采取的调查、采集样本、检验检测、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措施。疫情发生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和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如实提供信息,不得隐瞒信息、阻碍调查。

学习传染病防治知识。个人应当学习传染病防治知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

不得故意传播传染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传染病。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患者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疾控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及时报告疫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控机构、医疗机构或者疾控部门报告,且不得干预传染病疫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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